S937.0
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生效,《负责任渔业行为准则》的出台,如何合理,有效地持续利用专属经济区内的水产资源,这已成为国际间渔业管理的一个焦点问题;随着水域利用和渔业资源利用上的冲突日趋频繁,如何保护处于竞争劣势的广大渔民的权益也成为各国渔业管理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阐述了渔业权的概念及其与物权的内在关系,描述了渔业权的法律特性,并从法律基础,法律特性等方面分析了渔业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建立完善的水域功能区划制度;明确规定渔业水域使用的公示制度,并以开查询制度,建立渔业的自由有偿流转制度;明确制定渔业权的保有时限。
陈锦辉,黄硕琳,倪雪朋.我国实施渔业权制度可行性初探[J].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03,(1):35-39.. Preliminary study on feasibility of implementing fisheries right in China[J]. Journal of Shanghai Ocean University,2003,(1):35-39.